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
2021年12月13日。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[email protected]。
2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,邮编:100044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”。
公民个人信息
某些商业公司
没有权力保存
没有能力保护
没有动力维护
迟早会被倒卖
国家开放接口
只给校验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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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3日。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[email protected]。
2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,邮编:100044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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